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舶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 输船舶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满舱满载”,以期获 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
(一)揽货 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舶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 输船舶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满舱满载”,以期获 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
(二)订舱 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 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三)装船 装船是指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 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的行为。如果船舶是在锚地或浮筒作 业,托运人还应负责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驳船将货物装到船上,亦称 直接装船。一些特殊的货物,如危险品、冷冻品、鲜活货、贵重货多采用船舶直接装船。在班轮运输中,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减少船舶在 港停泊时间,不致延误船期,通常都采用集中装船,集中装船是指由 船舶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 为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 并按货物的卸货次序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进行装船的行为。
(四)卸货 卸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将其交给收 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并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行为。船舶公司在卸货港 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联系安排泊 位和准备办理船舶进口手续,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港后卸货, 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及时做 好接收货物的准备工作。 在班轮运输中,为了使分属于众多收货人的各种不同的货物能在 船舶有限的停泊时间内迅速卸完,通常都采用集中卸货的办法,即由 船舶公司所指定的装卸公司作为卸货代理人总揽卸货并向收货人交付 货物的工作。
(五)误卸 卸货时,船方和装卸公司应根据载货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认真卸 货,避免发生差错,然而由于众多原因难免会发生将本应在其他港口 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通 常将前者称为溢卸,后者称为短卸。溢卸和短卸统称为误卸。关于因 误卸而引起的货物延迟损失或货物的损坏转让问题,一般在提单条款 中都有规定,通常规定因误卸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舶公司负 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舶公司不负赔偿责 任。如果误卸是因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的过失造成的, 则所有补送、退运、卸货和保管的费用都由货主负担,船舶公司不负 任何责任。
(六)交付 交付是指船舶公司凭提单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行为。 1.交付的过程 交付的具体过程是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舶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 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货单交给收货人,然后收货人再凭 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货物的方式 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 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等。 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 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 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的一种方式。 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 口卸货和交付货物的一种方式